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篇章PPP如何成为变局后的重构关键
在“水十条”出台后,环境保护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鼓励地方政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水污染防治中来。随之而来的是,PPP模式在环保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调整重构的切入点。
鄱阳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投资规模达到125亿元,是这一趋势的一个显著案例。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率先拿下广西那考河综合治理项目,10亿元的投资虽然不算大,但其在流域治理方面的先行探索值得关注;博天环境集团则在山西和宁夏签署了两个PPP项目,与地方政府合作深度,在园区循环经济、水资源管理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PPP模式迅速提升未来营收,其在安徽芜湖和内蒙古乌兰察布的项目总规模合计达到86亿元左右,为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的8倍以上。
从单体设施存量已经相当有限,这为企业寻找新的投资机会提供了空间。在经过两个5年的密集建设期后,一般认为污水处理厂基本被瓜分完毕,而垃圾焚烧厂将于未来两三年内也将如此。因此,环保产业中的BOT项目已经所剩不多,对此E20环境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表示:“企业要寻找新的投资机会,一方面‘水十条’提出的任务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意见》的出台表明政策层面对民资吸引有明确思路,这给予了企业从单体项目建设运营到以治理效果为目的开发综合项目的大力支持。如何考核治理效果并付费?地方政府不再包揽环境治理,而是分散支付压力,以提升投资效率,并逐步形成区域PPP项目。这类别巨大的综合性工程,如鄱阳湖流域、吉林伊通河等,都具有很高的政治意义,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一种重要途径。
然而,对于公益性较强但难以实现经营性的如河道、湿地整治后的生态资源开发经营的问题,由于缺乏经验,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实践积累。此外,即便是可以实现经营性的部分,也存在着如何制定可持续商业模式的问题,以及如何避免虚报数据或圈钱行为等风险问题。
总结来说,“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涉及全社会利益的大主题,而PPPMODEL作为一种创新手段,将会成为解决这些问题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一种有效途径。不过,它同样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比如绩效服务机制尚需建立完善,以及公益性较强但难以实现经营性的问题等,都需要通过实践不断探索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