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深化环保动态补贴社保费缓缴政策全面推广稳岗措施迅速享受
为了确保经济稳定大盘的顺利运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紧密围绕“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对稳岗助企和保障扩围两项任务的执行力度。同时,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提供更加贴心的政策支持,并有效推动了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在实际行动中的落地生根。(笔者:陈晨)
6月14日,本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以便更好地贯彻全国及全省关于稳住经济的大政方针,并加速中央与地方政府一揽子经济稳定措施的实施效果,我们省的人社部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共同发布了《关于扩展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放宽缓缴政策的适用条件,同时延长缓缴期限,加大失业保险对企业稳岗支持力度,从而保护更多市场主体并促进就业。
针对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型企业,《通知》明确将缓缴政策延伸至2022年底,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为了发挥失业保险在帮助企业保持岗位上的作用,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返还补助和扩员援助项目的实施力度。对于大型企业及组织来说,将原有的30%返还比例提升至50%。此外,我们也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的受益范围从原本只包括中高风险地区的小微企业拓展到所有该地区的大型公司,以及未处于中高风险区域内但面临困难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以及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各类公司。此举旨在鼓励这些行业招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签订者并参与失业保险,即可获得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扩员奖励。
《通知》指出,将缓缴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展至22个产业链上受疫情影响较重且经营困难的小微制造业公司。这意味着,这些困难行业所属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交三项社保费用,其中养老保险费可继续享有直到2022年底免征,而失业与工伤险费则可延长至2023年初前暂停支付。在原定的五个特困行业内,小微企业能够享有更长时间——即到2022年12月份——来暂停支付养老保险费用,且整个过程免除滞纳金累计付款。
通过这样的举措,无疑为那些遭遇疫情挑战最严峻的小微制造工业带来了极大的减负效应,让它们能更专注于恢复生产线与供应链,使得整体经济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笔者: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