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超167亿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近日,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本项目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城西居委会,建设内容为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工程,以及配套的进出水管网、泵站及外供电源等配套设施。(1)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20万m³/d。(2)配套进出水管网约6km和泵站1座(8万m³/d)。(3)龙城污水处理厂布置形式为全地下式。处理工艺采用 MBBR+磁混凝澄清池+高效纤维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出水标准为 CODcr、氨氮、总磷三项指标达到地表Ⅲ类水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污泥采用离心浓缩脱水至 80%含水率后外运,除臭工艺采用全过程除臭+局部强化除臭。
项目总投资为167157.45万元(不含征拆费)。
本项目的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特许经营期限:40年。
公告如下:
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1000267023452001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方案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并发改资环字【2024】103号审定,实施机构为太原市城乡管理局,招标人为太原市城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城西居委会,建设内容为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工程,以及配套的进出水管网、泵站及外供电源等配套设施。(1)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20万m³/d。(2)配套进出水管网约6km和泵站1座(8万m³/d)。(3)龙城污水处理厂布置形式为全地下式。处理工艺采用 MBBR+磁混凝澄清池+高效纤维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出水标准为 CODcr、氨氮、总磷三项指标达到地表Ⅲ类水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污泥采用离心浓缩脱水至 80%含水率后外运,除臭工艺采用全过程除臭+局部强化除臭。
上述工艺方案、工艺设计等均为项目可行性论证过程文件,项目最终建设以特许经营者备案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为准。但特许经营者最终选择的工艺方案、设计等应优于或不应低于上述工艺方案、设计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定稿前须报实施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实施机构有权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提出意见建议,以确保项目设计方案满足特许经营方案的要求。
2、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167157.45万元(不含征拆费)。
3、资金来源:(1)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由中选特许经营者全部出资,资金来源为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项目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中选特许经营者进行筹集,(2)本项目政府在建设期给予20%的投资补贴。
4、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1)特许经营内容:太原龙城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泵站及外供电源等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泵站建设完成后移交政府运营管理。
(2)回报来源:污水处理服务费。
(3)运作模式:本项目的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4)股权结构:社会资本方全资/独资持股100%。
(5)特许经营期限:40年,其中前期及建设期1.5年,运营期38.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本项目为太原市市级项目,太原市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2、民营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者组建的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不低于35%(如投标人单独投标,应为民营企业;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股权占比)。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投资能力不低于3.4亿元人民币)。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方)具有投融资及运营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招标截止时间前一年以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凭证(银行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和招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已缴税的税收款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证明)。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职责分工、股份比例,并承诺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30日16时0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00分。
获取方法: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工程建设】专区【投标人】入口登录投标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方法: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工程建设】专区【投标人】入口登录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
递交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方式:通过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线上开标。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线上提出
2.纸质方式提出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赵艺森
电 话:0351-6820908
九、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山西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市城乡管理局网》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351-5625571
电子邮件:tyszjjsck@163.com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原市城乡管理局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三桥街道新建北路85号
联 系 人:赵艺森
联系电话:0351-6820908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华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 系 人:郝晓刚、郝伟、郝瑞凯
电 话:0351-2715140
电子邮件: sxhahx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