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低碳环保资料2020年2月
一、监测情况
在2020年2月,全省共有9个设区城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其正式供水的117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口)进行了监测。其中,地表水水源包括河流型55个和湖库型55个,地下水源则是7个。
(一)监测点位
地表水:对于河流型和湖库型地表水,我们设置了监测断面,其中河流上的断面位于100米上游的取水口处,而湖库上的断面则在每个取 水口周边100米处采样。对于地下水,我们选择抽取井中的采样或者自来 水厂汇入区域(加滤前)的采样。
(二)监测项目
地表water:
设区城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我们进行了62项基本项目、5项补充项目和33项特定项目的检测。
县级城市:我们进行了29项基本项目和5项补充项目的检测,并且增加了叶绿素a和透明度两个特定项目,使得总计为31项。
地下water:
我们对地下饮用water来源进行39项标准限值检测,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还可能会增加其他特定的污染物。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water:
对于地表water,我们采用《地表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限值作为评价基准。基本项目按照《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进行全面评估,而补充和特定项目则单独使用单因子评估法来判断。
(二)地下water:
对于地下water,我们遵循《地下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限值,并且采用单因子评估法来完成整个评价过程,涉及到39种不同类型的测试指标。
三、评价结果
总体情况:
所有集中式生活饮用water来源中达标比例达到100%,具体见附录数据。
地table water:
在110条地table water中,有79条达到了或超过了Ⅱ类水平,这占比71.8%。
Underground water:
在所有7条underline water中都达到了要求,为100%满足率。
注释说明:
集中式生活饮用wateer意味着这些原材料被输送到管道系统并送往用户,也就是说它们具有一定规模的大量供给能力,即通常大于1000人的基础设施支持。如果没有这样的基础设施,它们就不是“集中”供用的而是直接用于个人或小范围使用。
生活饮用wateer与生态健康相关联,但这并不代表任何自然资源可以被无限制利用;相反,这些资源需要得到保护以确保长期可持续性。此外,一些地区可能会因为特殊原因而实施更严格的管理措施,以防止过度开发导致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