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低碳环保讲座2020年2月
一、监测情况
在2020年2月,全省共有9个设区城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其正式供水的117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口)进行了监测。其中,地表水水源包括河流型55个和湖库型55个,地下水源则是7个。
(一)监测点位
地表水:对于河流型的取样点位于每条河流上游100米处,而对于湖库型,则选择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并在每个取样地点周边100米处设置一个采样点。
地下水:如果抽取井具备条件,就在井中采样;如果不具备条件,则在自来水厂的汇集区域(加滤前)进行采样。
(二)监测项目
地表water:
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检测项目包括《地表water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基本项目、补充项目以及优选特定项目,共计62项。对于湖库类型的地表water,还额外检测了叶绿素a和透明度。
县级城市:测试内容与设区城市相同,但数量少一些,加上了叶绿素a和透明度的测试。
地下water:
测试内容基于《地下water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共39项,每种污染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相应参数。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表water:
根据《地表water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基本项目使用《地表water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中的方法进行评估,其他补充或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估法。
地下water:
采用同一份文件中的Ⅲ类标准限值执行单因子评估法,对比39项参数是否达标。
三、评价结果
总体来说,这117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全部达到了安全要求,没有任何问题。这110所地面上的饮用来源也完全符合规定,有79所达到甚至超越了更高的II类要求。同时,这7所地下饮用来源均通过了所有检查,以满足居民需求。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遵循了一套严格的程序确保数据准确性,并且考虑到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污染物,因此我们的检测范围会根据需要调整以适应这些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