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旅行活动策划方案唐山市1月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行动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实施细则
为了保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唐山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控目标
2020年是打赢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为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县(市、区)要将涉及行业的所有企业纳入停限产清单,并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
二、管控时限
本次管控措施自2020年1月1日00时至1月31日24时执行。
三、管控原则
(一)本次管控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
(二)各县(市、区)要对工业企业减排进行严格管理,对于绩效评价为C级的钢铁企业,烧结球团装备、高炉需按新修订的减排措施执行;对于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B或C级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每日22点至次日10点停止湿熄焦作业。
(三)对于水泥熟料行业,只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且通过验收的几家公司不受限制,其余公司需保持50%生产负荷;玻璃行业绩效评价为B类限产20%,C类按前一年最低负荷运行。
四、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
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空气质量预警发布,并在媒体上公布。同时,加强对主要污染源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五、大气环境保护督导检查工作要求:
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落实此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曝光违法行为,不断加强监督力度和曝光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