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规范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我们研究起草了《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