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环保新篇章十四五期望的生态环境立法巨轮
在“十四五”规划期间,生态环境领域将迎来一系列重大立法行动。根据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的介绍,在近年来的努力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填补现有法律空白,并积极参与编纂环境法典的相关工作。
在过去的“十三五”时期,我们已经制定或修订了包括环境保护、长江保护等13部法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17部行政法规。此外,还完成了67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修订和发布。我们还推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截至今年11月,全国共办理了7600余件案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
在未来的“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对黄河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气候变化应对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等关键领域进行法律规定的更新或修改。这将帮助我们构建更符合美丽中国理念的一套适应性强的生态文明法律框架,同时也推动相关体制改革。
为了确保这些目标能够实现,我们将紧密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研究和论证,将不同方面的立法成果有机整合,为建立一个源头严防、过程严控、责任追究全面而透明的人口健康系统打下坚实基础。此外,我们还计划完善惩罚机制,以行政责任为主导,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相结合,以形成更加有效的人口健康保障体系。
此外,不断创新我们的法律承担方式,如扩大“双罚制”的应用范围,以及探索新的经济激励措施,比如通过实施按日计罚和信用惩戒制度,从而提高执行力度。同时,也会探索更多关于恢复自然界被破坏的地方以及连带赔偿的问题,以确保我们的政策既具有针对性又具有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