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环境污染致职业病或要追刑责关注环保内容探讨物品安全问题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如果环境污染导致了职业病,那么相关责任人员不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附带的民事责任。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
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最高检共查办了489件生态环境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1123件渎职犯罪案件,这些数字反映出严重的执法监管问题。检察机关发现,有许多危害生态环境的案件背后,都存在相关执法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甚至索贿受贿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今年最高检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并已挂牌督办第一批12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数量巨大、后果严重、犯罪情节恶劣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针对职业病的问题,如果存在行政监管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形,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如果潜在患病群体十分广泛而不确定,也可通过公益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是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一个典型例子。在这次事件中,一些企业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沙漠,对腾格里沙漠造成了严重危害。最高检联合环保部相关部门组成督办组,对此进行实地勘察和督导,并对一些企业实施了法律制裁。此外,还有一些环保官员因玩忽职守被依法调查。这一系列行动旨在加强对违规企业和失责官员的一审查问与惩治力度,以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为保障公共利益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