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水泥企业脱硝工程时限要求
辽宁省环保厅日前召开全省水泥企业脱硝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进全省水泥脱硝工程建设,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辽宁省氮氧化物减排主要集中在两个排放量比较大的行业,第一是电力行业,目前,全省电力企业正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脱硝工作。第二是水泥行业,按照辽宁省脱硝计划,到2014年底,全省水泥脱硝将全部完成,能够形成减排能力3.6万吨,将使辽宁省氮氧化物减排3%以上。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水泥行业脱硝工作的认识。水泥脱硝工程是企业生存的生命线,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完不成任务的市、县将会被一票否决、限批、通报,相关企业也难逃责任。会议明确了水泥脱硝工程的时限要求。2012年底,辽宁省已完成7条线的水泥脱硝工程建设,今年6月底前实现稳定运行。按照相关要求,今年还需要完成30条线的水泥脱硝工程,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12月底前实现稳定运行;7条1000吨以下规模的生产线,明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并于明年12月底前实现稳定运行。 会议提出,水泥企业作为脱硝工程的治理主体,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给予资金补助,按照早上多补、晚上少补、后上不补的原则,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会议要求,对于已经建成脱硝设施的生产线,企业必须确保运行,积极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为企业和当地经济发展腾出总量空间。同时,各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水泥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对于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的企业,各市应予以核减氮氧化物排污费。对于脱硝设施无故不正常运行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