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宏运压滤机有限公司的新版GMP对除菌过滤工艺要求及验证又是什么样的呢一
第十二章 灭菌方法的变迁 第七十五条,非最终灭菌产品在过滤除菌过程中的考量: (一)对于那些无法在最终包装容器内进行灭菌的药品,是否可以将其通过0.22μm(或更小、等效)的除菌过滤器先行滤入预先进行了灭菌处理的容器中,以此作为替代?考虑到除菌过滤器并不能完全排除病毒和支原体,我们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热处理措施来补偿这一不足? (二)在实施过滤除菌时,我们又是如何降低风险的呢?例如,在药液流经第二个已经被灭菌的过滤设备之前,是不是应该再次加以过滤,最终使用的是尽可能靠近灌装点的地方。 (三)当使用完毕后,对于这些重要的除菌过滤设备,我们是如何检查它们完整性的呢?常见的手段包括起泡点试验、扩散流试验以及压力保持试验等。每一次操作后的检查都要有详细记录。 (四)我们对整个过滤除菌工艺进行了验证吗?这个验证过程中,我们是怎样确定了所需时间及两侧压力的呢?任何偏离正常时间或压力的异常情况,都会被记录下来,并进行深入调查,最后结果也会成为批次记录的一部分。 (五)对于同一种规格和型号的除虫机器来说,它们究竟有多长时间可以连续工作而不需要更换,这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般来说不会超过一天。
图一:生物制药领域中的关键性过滤工艺展示
图二:输液管路系统中的大小分子输液分离技术
图三:API原料药精确控制与清洁分离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