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纬福过滤设备有限公司的新版GMP对除菌过滤工艺要求及验证又是什么样的呢一
第十二章 灭菌方法的变迁 第七十五条,非最终灭菌产品在过滤除菌过程中的考量: (一)对于那些无法在最终包装容器内进行灭菌的药品,是否可以将其通过0.22μm(或更小、等效)的除菌过滤器先行滤入预先进行了灭菌处理的容器中,以此作为替代?考虑到除菌过滤技术并不能完全排除病毒和支原体,我们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热处理措施来弥补这一不足? (二)在实施过滤除菌时,我们如何降低风险呢?是否应当安装额外的一次已经被灭菌的过滤器再次对药液进行过滤,并确保最后一个用于灌装前的过滤设备尽可能地靠近灌装点。 (三)当使用完毕后,对于这些关键的除菌过滤器,我们应该如何立即检查并记录它们的完整性?常见的手段包括起泡点试验、扩散流试验或者压力保持试验。 (四)为了验证我们的过滆除菌工艺是否有效,我们需要确定每次筛出一定数量药液所需时间以及两侧压力的数据。在任何偏离正常操作时间或压力的情况下,都应留下详细记录,并对其原因进行调查,将结果记载至批号记录之中。 (五)对于同一类型和规格下的多个相同型号的除虫净化装置,它们使用寿命限制我们该如何设定呢?通常来说,这个限度不宜超过工作日内。
图一:生物制剂行业中的高级清洁工艺
图二:输液泵系统与大型静脉输送管道
图三:API原料药精密分离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