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严查环境噪声污染 高音喇叭扰民最高罚千元
威海晚报讯(记者 王晓光)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市区范围内包括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在内的社会生活噪声,由市区执法部门负责监管和行政处罚。其中,高音喇叭噪声揽客扰民的,最高可罚款1000元。 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市噪音主要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其中,在市区范围内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由市区执法部门负责监管和行政处罚。 《条例》对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或者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