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加快推进玻璃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日前,安徽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玻璃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推进安徽省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程,加快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玻璃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省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程,加快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玻璃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5日(因时间紧急,征求意见时间缩短至10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 超
联系电话:0551-62376686
电子邮箱:ahsdqb@163.com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我省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程,结合《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各市建成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及玻璃、陶瓷行业燃煤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现就全省玻璃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
(1)依法严格准入。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使用高硫石油焦为燃料,禁止未经批准掺烧重油,已批准掺烧重油的项目应逐步减少使用直至退出。
(2)加快存量改造。以玻璃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因地制宜实施“煤改气”“煤改电”。2024 年底前,全省仍在使用煤气发生炉的玻璃企业应制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计划并启动改造工作,2025 年底前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因炉窑未到检修维护期无法停窑的,可适当后延),有条件的企业力争 2025 年上半年完成。陶瓷、砖瓦等行业在用煤气发生炉应稳妥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能改早改,进一步促进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工作调度
各市要结合实际,对照《安徽省各市玻璃行业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一览表》(见附件),认真开展全行业煤气发生炉摸底排查,会同县(市、区)、企业制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计划。对玻璃行业煤气发生炉要明确工作任务清单,健全包保责任,倒排工程工期,以清单明确任务,以包保倒逼落实,以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玻璃行业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报送省。
三、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负责、部门指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加强与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定期调度,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积极宣传引导。普及煤气发生炉在环保、能效、安全等方面的弊端,动员企业加快淘汰煤气发生炉。积极支持企业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减轻企业清洁改造资金压力,加快推进淘汰工作。
(三)做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淘汰煤气发生炉监督检查机制,坚持定期督导通报。对企业在项目备案、环评、能评、能源供给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确保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联系人:杨 超
联系电话:0551-62376686
电子邮箱:ahsdq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