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江苏泰州九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
近日,江苏泰州九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合同估算价20000.0万元,工程规模:新建九龙污水处理厂二期,占地面积约32.6亩,建设总规模15000吨/天,设备安装规模7500吨/天 ,其中:光伏污水处理规模5000吨/天 ,表面处理中心废水处理规模2000吨/天,其他一般工业污水处理规模近期3000吨/天,远期8000吨/天。
九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总承包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污水处理厂二期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九龙污水处理厂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海发改发[2024]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汇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九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运河路南侧、九岛环湖北侧、海优威东侧地块
2.2工程规模:新建九龙污水处理厂二期,占地面积约32.6亩,建设总规模15000m3/d ,设备安装规模7500m3/d ,其中:光伏污水处理规模5000m3/d ,表面处理中心废水处理规模2000m3/d,其他一般工业污水处理规模近期3000m3/d,远期8000m3/d.
2.3工期要求:4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5付款方式:(1)勘察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勘察费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勘察费的100%. (2)设计费:提交全套施工图并经审图合格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3)工程费(含设备采购费):签订合同后预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技术服务费)的 1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总量完成 50%后,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技术服务费)的 3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技术服务费)的 60%;竣工结算复审核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不含技术服务费)的 97%;质量保证金3%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技术服务费待项目竣工达到运行条件后每3个月支付一次,即每第3个月月末支付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 2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3)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及以上资质 ;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勘察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无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④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勘察的单位)正式员工;
⑤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9000m3/d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9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规模在9000m3/d 及以上且投资总额在9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有设计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在9000m3/d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9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如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金额以去除设计(含勘察)费后计算的为准;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规模9000m3/d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9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规模在9000m3/d 及以上且投资总额在9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9000m3/d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9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如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金额以去除设计(含勘察)费后计算的为准;
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19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州市汇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先生、夏先生
电话:0523-8619700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春风路108号西栋三楼
联系人:钱巍
电话:18652618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