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深化生态保护激励扩大缓缴社保费政策覆盖范围推动稳岗措施直达快效实施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紧密围绕“六稳”“六保”的工作要求,着眼于稳岗助企和保障扩围两大任务的落实,加强政策执行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增强风险预防能力,以实际行动推动将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转化为实际成效。
6月14日,本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确保全国经济稳定的大盘不受波动,以及加速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省人社厅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该文件旨在进一步拓宽缓缴政策的覆盖面,并延长缓缴期限,同时增加对失业保险援企支持力度,以保护企业并维护就业岗位。针对受到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该文件明确提出至2022年底实行缓缴政策,并免除此期间所产生的滞纳金。此外,《通知》还提出了通过失业保险来促进稳岗作用,并加大了返还补贴与扩充培训补助资金支持。对于各类企业招募毕业生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并参与失业保险,其每位新员工可获得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贴。
根据《通知》,将原定的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以及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之外,还包括22个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重且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将其纳入到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范围内。对于这些行业中的困难企业,可申请暂停支付养老保险费至2022年底,不仅如此,还可以延长失业及工伤保险费支付期限至2023年3月。在之前规定中的5个特困行业中,对于养老保险费支付期限也将相应延长至2022年12月同样享有免收滞纳金待遇。这一系列措施旨在帮助那些因疫情而遭受冲击的小微企业减轻负担,从而保持市场主体的地位并维持就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