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群众举报 兑现有奖承诺
生态环境部日前公布了第十九批生态环境执法5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的“典型”之处在于,案件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案发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在依法依规办案的同时,严格依照本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兑现了政府部门对举报群众的奖励承诺。 近年来,很多省市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建立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但制度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有的地方“为制度而制度”,满足于有纸面东西应付上级;有的地方有奖制度线条粗,操作性差,承诺重,兑现难;有的地方制度严谨,但因当地财力困难等因素,最后也落了空。生态环境部此次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中,涉及地方既积极办案,又切实兑现奖励承诺,为类似工作树立了标杆。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事业,人民群众是帮助监管执法部门发现环境违法线索、协助查办案件的“民间哨兵”。在环境违法行为愈加隐蔽的当下,群众在第一时间提供的违法线索,就显得更为重要。此次通报的5个案例均涉及行政违法,其中3例还涉嫌刑事犯罪(污染环境罪)。正是借助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门迅速查办,遏制了事态扩大,减少了环境损害。重视群众举报,就要态度端正,不管是否属实,都要诚心对待,认真查处。同时,也要快速行动,科学监测,缜密办案,给群众以答复,给违法者以惩处。 切实兑现有奖举报承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旨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性,凝聚公众力量,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发现问题的能力,精准查办违法犯罪案件,助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既然制定了制度,就要按照规定如数兑现奖励。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政府良好形象,提升公信力,发挥正向传导效应,确保制度的持久生命力。 同时,也要注重保护举报群众的个人信息。对举报群众既要宣传其参与环境保护、关注环境问题的积极态度和良好行为,又要保护好举报群众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避免给好心群众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