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噪音整治活动 制造噪音还不改最高罚500元
济南时报25日讯,记者从市政府网站了解到,自6月20日至7月20日,济南警方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活噪音污染整治行动,不仅将适时开展统一整治行动,还会对噪音扰民问题严重的地段实行督警情、督措施、督成效的措施,并定期通报情况。如果生活噪音制造者经警方警告后仍不改正,将被罚款200元至500元。 25日,记者从市政府官方网站了解到,自6月20日至7月20日,济南警方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活噪音污染整治行动。期间,警方将对我市的生活噪音扰民情况进行分析,适时开展统一整治行动,并对前阶段存在噪声扰民地点进行“回头看”。对噪音扰民问题严重的地段实行督警情、督措施、督成效的“三督”措施,定期通报情况,遏制噪声扰民高发势头。 如何为生活噪音是否扰民进行定性,是各地普遍存在的技术难题。据了解,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仅对营业性文化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噪音规定了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但却不涉及住宅装修、音响、宠物等生活噪音。在这种情况下,早在去年夏季,警方便特意制定了相关整治细则,确定了生活噪音是否扰民的认定标准。 这一认定标准颇为人性化:生活噪声是否对市民造成干扰,主要在于市民对该噪音是否感到不适,并看噪声是否对市民生活、工作或休息造成影响。在实际操作中,若有3名或3名以上市民(这3名市民相互间应无关系)能够证实或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某生活噪声干扰市民正常生活,即可认定该生活噪音确实干扰了市民正常生活,警方就可对该噪音制造方进行处罚。 对于制造生活噪音扰民的噪音制造者,警方将如何进行处罚?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也就意味着,生活噪音制造者若被警告后仍制造噪音扰民,将被罚款200元至500元。 原标题:制造噪音还不改,最高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