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垃圾焚烧已确定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流工艺,截至2017年底,我国已建成352座,焚烧设施规模331442吨/日,人均焚烧量67.05kg/人·年,年焚烧垃圾9321.5万吨,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34.3%。与”十三五”规划目标相比,仍有26.00万吨/日的焚烧设施建设任务尚未完成。各省区市建设进度不一,差异较大,江苏在人均焚烧量\焚烧占比这两个指标方面全国领先。与欧盟相比,我国整体人均焚烧量差距较大,但焚烧处理比例已超过欧盟,江苏的焚烧比例(68.0%)已经超过芬兰(58.6%)和丹麦(52.9%)。结合产业发展现状,提出了焚烧工艺未来的发展趋势。
“十一五”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结构不断调整,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已从“十一五”期初的21107万吨快速增长至2017年底的28268万吨,增幅33.9%。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技术工艺,近十年来焚烧产业快速发展,设施数量和处理能力逐年增长, 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在结束焚烧填埋路线之争、确立未来主流发展地位后,从国家到地方发布了多项利好政策予以刺激和扶持,《“十二五”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和《“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相继发布, 发展增速惊人。
1 设施建设进展
“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对比填埋和生化处理工艺,焚烧工艺所占市场份额不断上升。从三种处理工艺占比来看, 生化工艺处理量极低,且一直保持稳定,填埋工艺所占份额稳步下降,从“十一五”期初的82% 逐步下降至2017年的63%,焚烧工艺则从14%持续增长至34%,人均焚烧量从2006年的8.69kg/人·年提升至如今的67.05kg/人·年。
截至2017年底,我国(设市城市与县城)已建成垃圾焚烧设施352座,设施占比15.2%,总处理规模331442吨/日,占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的37.4%;年焚烧垃圾9321.5万吨,占无害化处理总量的34.3%。与“十二五”期末相比,在焚烧设施、焚烧处理能力和焚烧处理量上分别实现了37.0%、40.9%和41.7%的增长。
从区域发展来看,区域发展不均衡,差异明显。东部地区设施建设进度明显领先于中部、西部地区,已建有221座焚烧设施,占全国焚烧设施总量的62.8%;具有焚烧能力228092吨/日,焚烧年处理量6309.57万吨,生活垃圾中有43.4%通过焚烧无害化处理,该比例远超过中部、西部地区的23.3%和24.7%。但从增长速度看,中部地区焚烧设施建设明显提速,设施数量同比增加36.1%,远大于东部、西部的13.3%和11.6%,焚烧设施规模增幅达28.2%,超过东部、西部发展速度,这是由于东部地区焚烧设施建设起步早, 如今市场逐渐接近饱和,导致增速下降。
具体到各省区市,焚烧工艺发展速度差异更大,地区差异更为显著。山东、浙江、江苏、广东、安徽已建成焚烧设施数量和规模位居全国前5,其中浙江省建成焚烧设施47座、设施规模46915吨/日。而江苏、海南、福建、浙江、山东五省焚烧工艺处理占比最高,且均超过50%, 一半以上的生活垃圾均通过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置,远远超过全国34.3%的平均值。江苏、浙江、海南、北京、上海五省市的人均焚烧量已达149.2~168.2kg/人·年,远超67.1kg/人·年的全国平均水平。江苏在人均焚烧量、焚烧占比这两个指标方面全国领先,2017年人均焚烧处理168.2kg/人·年,68.0%的垃圾通过焚烧无害化处置。陕西、青海两地尚未建成任何垃圾焚烧设施, 河南、辽宁、新疆、等地人均焚烧量仅为3.0~16.6kg/人·年,尚不足江苏的十分之一。
2 “十三五” 规划目标分析
2015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 规划大纲>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大纲>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2073号),通知明确了对各省区市编制规划的相关要求。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要求到2020年底, 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 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全国具备焚烧能力59.14万吨/日。2017年是“十三五”目标达成的关键之年, 目前距离设施建设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从设施规模上看,2017年底全国已建成焚烧设施33.14万吨/日,仍有26.00万吨/日设施建设目标, “十三五” 规划目标实际完成进度56.0%。从各省区市情况来看, 宁夏、山东和已经提前完成“十三五” 规划焚烧设施建设要求。广西、浙江、云南、江苏、上海、海南等省区市进度较为领先, 完成进度超过70%。陕西、青海两省尚未建成任何焚烧设施。从待建设施规模来看,广东仍有5.63万吨/日设施规模需要建设, 而辽宁、北京、江苏、安徽、重庆、浙江、湖南、天津等省市仍有1.08万吨~1.66万吨/日的建设任务。
除国家“十三五” 规划外, 各地相继推出了本地区的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规划, 对焚烧设施的建设、任务目标、机制保障等方面做出要求。
3 与欧盟对比
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 ,欧盟28个成员国生活垃圾处理量从2006年的2.57亿吨降至2017年的2.46亿吨,人均处理量487kg/人·年(2017年),焚烧量从0.51亿吨(2006年)增长至0.68亿吨(2017年),人均焚烧量从2006年的104.kg/人·年提升至2017年的133kg人·年,27.3%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处理,2016年共建成焚烧设施475座。与欧盟相比,我国总体人均焚烧量差距较大,但焚烧工艺所占比例已超出欧盟7个百分点,江苏、浙江、海南、北京、上海、福建6 省市人均焚烧量超过欧盟28国整体水平, 江苏、海南、福建、浙江、山东等16个省区市焚烧工艺占比超过欧盟。
芬兰是欧盟28个成员国中焚烧处理占比最高的国家,2017年有58.6%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处置,人均焚烧量299kg/人·年,焚烧量164.6万吨;丹麦则是人均焚烧量最高的国家,2017年达413kg/人·年,焚烧量238.0万吨, 焚烧处理占比52.9%。与芬兰、丹麦相比,我国焚烧工艺最为发达的江苏省,其人均焚烧量(168.2kg/人·年)远远低于这两个国家, 但焚烧处理比例则分别超出两个国家9.4和15.1个百分点。除江苏外,海南的焚烧比例也超过了芬兰,而福建和浙江两省焚烧比例超过了丹麦。
4 趋势展望
4.1 设施建设仍有较大空间, 老旧设施提标技改不断增多
尽管经历了“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的黄金发展期, 但是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缺口仍然较大,距离国家和各地“十三五”规划的设施建设任务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作为已经确定的生活垃圾主流处理技术,未来一段时期焚烧工艺仍将保持高速发展。
与此同时,随着一二线城市焚烧设施布局不断完善,市场空间相对压缩, 市场逐渐下沉,转向三四线城市甚至县城,向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转移。同时,随着环保标准的不断提升以及社会对环保设施的不断关注,老旧焚烧设施的提标技改或改造市场不断扩大。
4.2 环保标准不断提升, 设施监管更加趋严
2017年4月20日,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号), 要求垃圾焚烧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装、树、联”三项任务,实现烟气污染物和焚烧炉温度等6项指标的实时在线传输, 对垃圾焚烧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设施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海、佛山、南京等地已开展了较多的垃圾焚烧设施第三方监管实践,其中上海从2013年开始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市属焚烧设施开展监管,倒逼焚烧设施提高自身精细化管控水平,也提高了政府在固废管理方面的公信力。
4.3 固废综合园区(静脉产业园)优势更加突出
考虑到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邻避效应, 以及与污泥、沼渣等多种固废协同处置的优势,与其他固废设施一同以园区形式建设、管理成为越来越多地区的选择, 从国家到地方各层面也推出相应工作文件予以支持鼓励。2018年2月,河南省发布《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中心城市、户籍人口100万人以上且城区人口超过20万人的县(市),规划建设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污泥等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的大型综合性静脉产业园。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广东佛山南海固废产业园、杭州市天子岭静脉产业园、北京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等是国内产业集中、固废种类多\处置技术全的典型案例。
4.4 焚烧设施向公众更加开放
2016年10月,住建部、发改委、原国土资源部和原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要求构建“邻利型” 服务设施,变“邻避效应” 为“邻利效益”。2017年12月, 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为垃圾焚烧设施对外开放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目前, 各地已有多个焚烧设施向公众开放,可通过预约方式对个人、团体开放参观,同时依托相关条件建设生活垃圾科普馆, 完善宣传、科普功能。新建焚烧设施往往集成了科普功能,而盐田、深圳等老旧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时, 科普教育基地功能的集成也是改造的重点。最大限度地提高民众的参与度, 是破解邻避效应的有效手段之一。
原标题: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展现状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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