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方案:创新路径,领航未来。上海市公共机构将积极担负起碳达峰、碳中和的环保责任,通过清洁能源供应、消费电气化、智慧化配置、高效利用、便捷服务、社会行动、标准化核算等措施,率先实现公共机构碳排放达峰。此行动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支持上海“生态之城”建设,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国家和本市绿色发展的政策指引下,该方案针对上海市公共机构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的全面升级。本方案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中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习生态文明思想。在《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十四五”规划》等主导文件的指引下,本方案主张致力于技术先进、制度创新、数字赋能等举措,推动公共机构的绿色化程度不断提升,让公共机构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创新者、引领者和示范者。同时,本方案坚持多元共治、产业协同,打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无缝联动的共治格局。政策支撑、组织动员、制度标准建设也将得到完善,全面提升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品质和效益。在推动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扩大的同时,本方案旨在充分发挥低碳绿色产业市场资源配置主体作用和社会共治作用。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在系统规划、整体布局的基础上,本方案特别聚焦能源管理、能耗及碳排放综合定额管理、长三角公共机构综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设备管理、垃圾分类管理、资源循环利用、数字赋能、环境品质提升、绿色低碳出行、政策宣传培训等重要领域,旨在打造公共机构绿色发展重点工程。本方案的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以公共机构能效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为核心,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特点和“十四五”规划,逐步积累工作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定性目标:经过两年努力,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推广生态文明理念,增加绿色工作和生活方式,推动一批绿色低碳项目卓有成效地落地;定量目标: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约3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0万吨。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主体作用和社会共治作用,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的实践和建设。本方案的实施将打造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活优秀典型案例,实现对工作生活模式的显著改变,有效控制了能源资源消费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并产生了示范效应。量化目标方面,到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实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1万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320万吨以内,太阳能光伏装机峰值功率达5万千瓦。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降低3%、3.6%和4.2%,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4.2%。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本方案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履行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的责任。通过能源供应清洁化、消费电气化、配置智慧化、利用高效化、服务便捷化、行动社会化、核算标准化等方面,推动我市公共机构碳排放率先达峰。在基础工程方面,本方案将积极推进能源管理、能耗及碳排放综合定额管理、长三角公共机构综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设备管理、垃圾分类管理、资源循环利用、数字赋能、环境品质提升、绿色低碳出行、政策宣传培训等领域的建设工作,为公共机构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夯实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基础
本方案将进一步优化制度,稳步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降碳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和执行。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推广制度,提升监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以此为契机,加强相关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物业管理部门自身能力和水平,努力完善物业节能降碳管理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整和合理。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
二、开展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情况调查
本方案围绕公共机构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采集公共机构的基本信息,对能源资源利用及碳排放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评估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和碳排放情况,发掘能源资源节约和二氧化碳减排的潜力,确定改造提升的重点方向。到2022年底之前,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和碳排放情况报告完成,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提供有力支持。
一、鼓励公共机构开展用能及碳排放总量管控试点
本方案将推行单位能源资源定额及碳排放限额管理,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公共机构范围内逐步实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将配套制定能源资源定额管理制度标准,并推进各类公共机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应用,探索将办公用房成本租金与能源费用挂钩。到2022年底之前,我市将完成主要类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同时依托专业机构,对全市公共机构的能耗分类、分档、排位,建立单位能效对标档案。到2023年,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将初步建成能源资源定额及碳排放总量管控体系。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市、区财政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二、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示范创建后评估工作
本方案将编制全市公共机构5年能源审计计划,并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对年能源消耗量较大的公共机构进行二级以上能源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优化建议。同时,对通过能源审计的公共机构实行示范创建后评估制度,定期跟进评估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效果。通过完善公共机构能效管理制度,实现对能源消耗的全过程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公共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市、区机管局
一、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后评估工作
本方案将针对费量300吨标准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机构,以及纳入审计范围的其他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到2023年,将分批完成“十三五”期间已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整改情况及示范创建单位持续落实情况的相关后评估工作。力争推动600家以上公共机构定期开展能源审计,80家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后评估及论证工作,并确保相关经费得到同级财政的保障。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二、构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档案
本方案将整合能耗直报平台、能耗监测平台、能源审计数据,汇总公共机构建筑基本信息、围护结构、建筑和交通能耗等数据,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及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到2022年底之前,市机管局将基本建成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数据库平台。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
三、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传
本方案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推广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氛围。并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提高全市公众对绿色低碳的认识和理解,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文化建设,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并倡导低碳行为的实践。责任单位: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一、构建绿色低碳公共机构
本方案将传递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养成反对浪费、绿色低碳的现代生活理念,并普及相关节能降碳行为知识,实现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机管局、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务员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将联合合作,共同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务员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二、绿色产业引导
(一)制定公共机构绿色发展产业指南
本方案将支持公共机构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以及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公共机构与绿色产业的深度融合,构建公共机构绿色发展产业治理格局。到2022年底,将完成我市公共机构绿色发展产业指南的编制,为公共机构绿色发展提供科学指引和参考。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二)扶持公共机构绿色节能降碳产品应用
本方案将推动公共机构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鼓励更多符合绿色节能降碳标准的企业和产品进入公共机构采购清单,创造绿色低碳消费环境。同时,将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公共机构开展绿色节能降碳产品推广应用和示范工程,推动公共机构与绿色产业深度合作,促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三、开展绿色产业宣传
本方案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我市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政策,提高公众对绿色低碳的认识和理解,推广节能降碳产品的使用,扩大公众环保意识,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
一、编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指南
本方案将致力于编制并定期充实完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指南,旨在为公共机构提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环节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推动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的全面改进。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共同合作,负责推广指南的实施,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提供科学指引。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建设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平台
本方案将建设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平台,为公共机构提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所需的各类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定期发布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信息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南,提供全过程的解决方案,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有效管理。市机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共同合作,支持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三、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
本方案将集聚节能环保产学研机构和人员,组建长三角公共机构绿色开发者联盟,通过举办绿色发展研讨活动、节能技术推广会、合同能源管理培训会等多种形式,推广公共机构绿色化运营经验和先进节能技术,培育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动能。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一、提升公共机构能效降能耗
本方案将通过专业化运营培训、示范案例展示等活动,促进公共机构之间的交流与良性互动,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能效的提升和能耗的降低。市机管局将牵头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与推广,倡导公共机构高效低耗的管理理念和行为方式。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
二、发布公共机构低碳行动倡议
本方案将编制并发布我市公共机构低碳行动倡议和行为指南,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国家和我市的低碳行动,通过绿色生产和低碳消费的方式贡献环保事业。同时加强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绿色低碳循环培训,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养成。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务员局
三、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
本方案将通过分析公共机构碳排放趋势和对峰值进行科学预测,规范公共机构碳排放的核算和报告,掌握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市机管局将统筹协调相应部门合作,推动公共机构的碳排放管理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一、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碳达峰
本方案将组织全市公共机构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低碳评估,推进向绿色化和低碳化的升级。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统计局将联合起来,确保公共机构率先达成碳达峰目标。到2022年,按照国家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标准,将编制完成我市公共机构碳排放报告。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二、进一步增加生态碳汇
本方案将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庭院绿化美化,通过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合理搭配植物品种等方式,增加公共机构绿化面积,提升公共机构的自身碳汇能力。同时,发掘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社会主体参与碳达峰和碳中和活动。通过林业碳汇平衡的探索,增加绿化面积和蓄积量,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大型活动碳中和
本方案将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依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对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市机管局将牵头协调相应部门合作,确保大型活动达到碳中和目标,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进程。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一、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碳市场
本方案将鼓励企业购买碳排放配额、绿色电力等经核证的碳减排量,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监督。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将联合起来,推进碳市场的发展和企业参与度的加强。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综合考虑建设投资和运行效益,鼓励使用绿色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适度提高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低碳相关投入。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项目应该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和能耗限额设计、建造和运营。其他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和能耗限额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营。我们将提升新建投运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达到同类建筑先进水平的比例,推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持续推进绿色建筑竣工及运行评价。探索推进新建和扩建一、公共机构建筑实现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净零能耗
本方案将推动公共机构建筑的设计、建造和运行按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净零能耗的要求进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将共同承担这一责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二、推进既有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
我们将推动办公用房的调整、处置、减量化和装修改造等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资金的稳定投入机制。我们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同时,我们将总结前期试点工作成熟经验,推广集中统一组织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编制长三角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指南并宣传推广。
我们的目标是,在2023年推进60个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项目,以及90个以上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项目。到2023年,我们力争完成市区两级公共机构6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调适、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一、建筑需求响应改造实现负荷柔性
本方案将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建筑负荷柔性改造工作,逐步实现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创建“城市电仓”,探索虚拟电厂的建设,进一步优化负荷资源柔性配置,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正常消纳,实现“削峰填谷”,减轻电网运行压力。到2023年,我们将在全市实现20家公共机构需求响应改造,实现虚拟电厂功能,并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工作。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二、加速推进“光伏+公共机构”的开发应用
我们将逐步挖掘我市既有及新建公共机构光伏开发潜力,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同时,出台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意见,完善公共机构光伏发展政策体系,鼓励公共机构安装光伏系统,推广光伏领域最佳实践和运维模式,提高光伏系统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三、推进新能源利用示范项目
我们将积极推进新能源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材料的应用,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益。通过全市新能源利用示范项目,我们将打造一批创新型、绿色型、智能型的城市公共建筑和社区示范项目,推进新能源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促进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能源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一、构建可再生能源应用体系和管理机制,推广分布式光伏项目
我们将建立可再生能源应用体系和管理机制,针对不同机构的场地资源条件,在市区两级党政机关、高校、大型医院等机构率先推广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同时,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公共机构建筑。到2023年,我们将在全市公共机构新增装机容量5万千瓦的光伏项目,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予以经费保障。特别是在学校和医院等机构,我们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头推进光伏项目。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区财政局
二、推广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的建设应用
我们将重点推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在有住宿或热水需求的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及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中应用。综合考虑各类建筑的平均楼层、限制比率、建筑适用率、已建或规划的光伏规模等因素,推广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的建设应用。到2023年,我们将推广90家公共机构的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热水项目,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予以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区财政局
一、建立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体系,推广智慧路灯应用
我们将以市、区机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及市、区财政局为责任单位,建立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体系,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予以保障。同时,在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机构,率先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选择具备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充电、监控等多种功能的智慧路灯项目,并逐步改造已建公共机构路灯,实现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的全覆盖。预计到2023年,全市将有60家公共机构安装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二、创新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应用
我们将结合公共机构新建以及既有建筑维护结构改造工作,推广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创新试点光伏建筑一体化、微型风机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建设,满足建筑景观要求,选取不同类型的光伏组件,进行光伏建筑一体化。到2023年,我们将在首批有条件的建筑进行光伏建筑一体化、微型风机建筑一体化试点,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能源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一、建立可再生能源智能微电网系统,实现高效、可靠、清洁、智能的能源利用
我们将在市机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建设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管理系统,通过能源大数据技术对风电、光伏、储能及用电负荷进行数据分析,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智能微电网系统,提升电能管理水平和电能利用效率。同时,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载体、高效、可靠、清洁、智能的一体化、供需无缝衔接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并试点推进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二、创新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试点,探索微型风机与建筑结合的形式
我们将在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的领导下,探索微型风机与建筑一体化结合的形式,推进风电建筑一体化项目的试点,并在全市公共机构推动15个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逐步推广至全市有条件的公共机构。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三、开展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的应用推广
我们将在市机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优先推广使用具备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充电、监控等多种功能的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项目,逐步改造已建公共机构路灯,实现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的全覆盖,预计到2023年,推动60家公共机构安装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四、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建立可持续发展型公共机构
我们将以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为重点,深入实施节约型机关创建工程,推进能源管理与能源服务等工作,建立可持续发展型公共机构,既保证公共机构高效运转,又促进能源利用方式的转型升级,为建设美丽、宜居、节约型、智慧型的城市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一、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机构
我们将以市、区机管局为责任单位,突出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健全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强化能源资源消耗及碳排放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同时,推行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到2022年,我们将完成70%以上的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合计达到135家以上达到创建要求,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机构。
责任单位:市、区机管局
二、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发展,建设绿色低碳示范区
我们将在长三角区域内,打造一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区,推广“零碳技术”、推行“零碳管理”、倡导“零碳生活”。建立长三角区域性公共机构绿色发展评价标准,通过示范引领,加快长三角公共机构绿色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同时,我们将探索在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范围内,打造第一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推动示范区建设成为公共机构高质量绿色发展一体化示范标杆。在五个新城内,我们将探索推进公共机构绿色生态示建设,建立科学的生态规划,建设绿色生态的公共机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
一、推进示范区绿色发展,加快创建步伐
我们将以市机管局、青浦区机管局为责任单位,积极推进示范区绿色建设工作。通过创新绿色技术、加强低碳管理、优化绿色生活,打造绿色低碳的示范区。我们将努力争取到2023年6月,完成示范区相关验收工作,为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青浦区机管局
二、推进绿色学校建设,提高师生生态文明意识
我们将以大中小学为创建对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同时,在节能环保绿色校园的建设方面,我们将积极采用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在绿色校园文化的培育方面,我们将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加强师生绿色意识的培养。同时,我们将鼓励高校发挥自身学科优势,推动绿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到2022年,我们将争取60%以上的学校达到创建要求,争取2023年达到70%。
责任单位:市教委
三、推进绿色医院创建,倡导低碳绿色健康生活
我们将倡导低碳、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医院环境,加强医院节能减排管理,提升医疗质量,提高患者、社会和医务人员环境满意度。在医院的绿色办公、低碳出行、耗材使用的节约用电用水等方面,我们将规范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绿色医院创建的推进,我们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医疗行业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积极推进绿色医院创建,营造健康环境
我们将积极推进绿色医院创建工作,营造健康、绿色、低碳的医疗环境。按照市相关政策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推进绿色医院创建工作,加强精神保健、生态卫生、医疗废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我们将鼓励医院开展节能、环保活动,提高医院运转效率,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形成。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推进绿色食堂建设,提升公共机构绿色化管理水平
我们将以全市公共机构食堂为创建对象,联合制定我市绿色食堂创建标准,全面落实绿色机关食堂建设要求。我们将实现能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公共机构食堂绿色化、电气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情况专项督查,营造公共机构绿色食堂的健康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六、推进节水型机关创建,建立分类指导体系
我们将加大对市、区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梳理力度。通过建立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体系,各公共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节水型机关创建申报。我们将积极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等措施,鼓励全员参与,营造崇尚节水的社会氛围。力争到2023年,实现市、区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80%以上达到节水型机关创建标准。
责任单位:市自来水集团、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2030年底,全市50%以上市属事业单位将建成“节水型单位”,具备“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特征。我们将由市机管局和市水务局等单位负责,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目标的顺利实现。
八、 打造资源循环利用新模式
(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我们将进一步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加强垃圾情况统计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减量、分类、资源化”三项工作。针对餐厨垃圾,我们将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等节约粮食活动,并鼓励使用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到2030年,我们将推动全市60个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项目,全市公共机构日人均生活垃圾排放量降低至0.7千克/人。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我们将以《上海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评价细则》为依据,开展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核评价。我们将重点考核党政机关、高校(大专及以上)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不达标的单位加强指导和帮扶。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绿化市容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推进公共机构塑料减量替代,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并鼓励公共机构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替代品。同时,我们将建立公共机构内设邮政快递网点开放与否的审核机制,优先考虑和支持符合行业《绿色网点建设指引》要求的邮政快递企业,推动塑料减量替代工作。到2022年,我们将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我们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市机管局等单位共同负责,加强监督、指导、检查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推动公共机构实现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市机管局
(五)强化公共机构绿色采购和资源共享
我们将鼓励公共机构开展绿色采购,倡导节约资源、促进循环利用的观念,促进公共机构绿色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我们将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资源共享,搭建公共资源共享平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我们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机管局、市科技创新委等单位负责,加强指导、监督、评估等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机管局、市科技创新委
)实施绿色办公,促进循环利用和无纸化办公
我们将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秸秆环保板材等综合利用产品为主导,逐步提高循环再生办公用品的采购比例,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同时,我们将倡导无纸化办公,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广新型办公方式,鼓励使用电子文件,减少非涉密废纸和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推动公共资源的循环利用。到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推广无纸化办公。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公物仓建设,形成资产共享共用的节约型机关新局面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引导机关和事业单位主动进行资产调剂使用,形成资产共享共用的节约型机关新局面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新风尚。同时,我们将落实《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优化公物仓运行机制,加强监管和服务,确保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市机管局、市财政局
(修改无实际含义,仅是为了保留Html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