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明显提高”。达到70%。”
“十三五”期间,我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超出了“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和量化指标。 目前,“十四五”规划已经开始。 进一步推进天然气治理还需解决哪些问题? 全国人大、人大代表对此高度关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多管齐下”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管理
“十三五”期间,我国大力开展VOCs污染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但当前臭氧(O3)污染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
九三学社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建议》中指出,我国VOCs治理市场准入门槛低,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质量良莠不齐,一些低效技术的应用存在问题。还是很常见的。 另外,有些终端处理采用吸附、吸收工艺,但如果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和吸收剂,处理效果并不理想。 在涉及VOCs排放的行业,特别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迫切需要制定行业排放标准。 此外,目前一些基层执法队伍缺乏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企业自行监测点的设置和采样方法不够规范。
为此,九三学社中央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监管体系。 将更多种类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法征税范围,明确污染当量核算标准和税额。 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高VOCs物种浓度限值。 完善VOCs排放标准体系,提高行业监测技术标准。 二是政策精准落实。 通过精细化管控措施,提高企业生产全链条VOCs综合去除效率。 利用VOCs排放清单和源头分析结果,通过航行监测、人工采样、溯源分析等方式,确定重点控制VOCs物质及种类清单、行业清单、排放环节、重点行业清单,提高废气收集率和污染控制设施。 同步开工率、去除率等污染治理“三率”。 三是加强联防联控。 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分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区域挥发性有机物防治重点区域,建立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物在线监测网络。
按区域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警戒线
全国人大代表尹艳认为,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存在两个新问题。 一是减排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 二是区域自然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越来越显着,空气质量分区分级管理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银燕表示,当前的空气污染防治政策虽然充分关注空气质量的现状和改善,但仍缺乏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和自然地理条件的综合考虑。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的空气污染控制策略无法反映地区间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差异。 因此,银燕建议,应增加下限思维,针对不同地区设立大气污染物排放警戒线。 大气污染物排放警戒线是指在既定的空气质量目标下,当地大气环境能够容纳的最大排放强度。 大气污染物排放警戒线的设置可以参照大气环境资源核算制度,根据实际空气质量状况综合制定。
银燕认为,通过分区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警戒线,是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有益补充。 这有利于因地制宜选择更加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案,既不放纵污染,也不造成浪费,降低反弹风险。 各地要根据自身情况,有序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处理好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关系,不要触碰警戒线。 特别是在一些空气质量条件较好的县级城市,可以起到有效的预警作用。
提高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
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修订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全面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绩效评级。 根据指导意见,“对尚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别化减排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郑月明指出,事实上,很多地方基本执行国家分级标准,导致一些重点行业未能纳入绩效分级体系。 例如,指南中明确的重点行业“石油化工”是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的工业企业。指南中提到的石脑油和天然气烯烃生产工艺,我国烯烃生产还有另外两条重要路径:一是甲醇制烯烃(MTO),二是丙烷脱氢制烯烃(PDH)。 采用MTO工艺生产烯烃并进行深加工的企业与石化行业性质相似,投资强度与石化行业相当,其下游产品大部分与石化行业相同。 应纳入重点行业或参照石化行业进行绩效分类。
为此,郑粤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重点行业的适用范围和绩效分级标准,将重点行业特别是新兴产业(如MTO等)纳入绩效分级体系。
二是加强对各省(市)绩效分级标准制定的指导,使各地区的分级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使重点行业和企业分类有章可循。
郑粤明还建议对重点企业减排量实施动态监测,对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特别是超低排放企业和国家认定的“绿色工厂”企业,给予更加宽松的环保政策。 合理的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的减排措施,可以实现减排与企业效益的双赢,特别是对于稳定运行要求较高的大型连续生产企业。 效果更加明显。 (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