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多措并举加强环境保护 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及千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使我县水变清、天变蓝,真正把我县建设成宜居宜商宜游的生态园林城市”,曹县县委、县会主任王忠想在最近召开的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铿锵有力地说。

经济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是曹县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经历长时间的改革与发展实践形成的高度共识。近年来,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曹县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发展为要、环境优先”的科学发展理念,坚守环境保护这个底线,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环境保护,打好污染治理“组合拳”,开展全过程污染防治,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节能减排,在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的同时,优化了经济发展。截止今年上半年,曹县COD、氨氮、二氧化硫3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削减3.8%、8.1%、2.1%,氮氧化物与2012年同期持平,全面完成了阶段性任务目标。

强化领导 落实责任 形成“大环保”工作格局

在当前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曹县迅速成立了由县委、县长任指挥长,有关县级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和13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人全部由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议;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加强日常工作调度,确保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对全县主要河流、河段及污水直排口实施了“河长”负责制,按照“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方案”的要求,由县委、县长、主任、政协主席、分管县长等县级领导担任“河长”。对全县所有重点河流,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了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曹县成立了由县委、县长任主任,有关副县级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办事处为成员的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方面重大问题的检查和调研,依法监管全县各级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等,明确了组织、宣传、监察、环保、住建、农业等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从而建立完善了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共同的责任和使命。通过成立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解决了仅仅依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环保工作局面,在全县形成了“大环保”工作格局。

完善措施 齐抓共管 确保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在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中,曹县扎实推进“治用保防控”治污体系建设,使汇入东鱼河的水质比“十一五”末明显改善,全部恢复了鱼类生存条件。

在“治”上下功夫,狠抓治污工程建设。投资2.1亿元,完成企业污水治理再提高等10个国家“十二五”规划治污项目,并投入使用,项目完成率达83.3%。投资1.9亿元,完成城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乡镇污水处理站、乡镇垃圾中转站等省、市规划项目30个。其中四季河污水处理厂工艺优化升级改造项目,日处理能力3万吨,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全县56家涉水企业全部完善了治污设施和监控机制,COD稳定达到60mg/L、氨氮10mg/L以下。建设完善了城市污水管网,污水收集率达96%以上。总投资6000万元、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为城区人口增加预留了污水处理空间。

在“用”上做文章,狠抓循环利用。投资800万元建设了再生水厂,每天可处理污水处理厂外排水1万吨,直接回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环卫清洁等,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外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中水回用,所有涉水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水循环综合利用,3家企业建设了中水回用设施,其中圣奥化学公司全部实现循环利用。22家规模养殖场中,6家建成沼气治理工程,16家建成废弃物综合治理设施,均没有废水外排。

在“保”上求突破,狠抓生态保护。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制定了7条主要河道和3个湿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实施计划。投资4200万元建设了四季河人工湿地,日净化处理四季河污水处理厂出水2万吨,COD、氨氮去除率分别在40%、60%以上,出水水质COD≤30mg/L、氨氮≤1.5mg/L,年削减COD106吨、氨氮12.5吨;投资5467万元实施了太行堤三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并高标准建设了八里湾生态景区及太行堤河、东顺河、四级河生态河网,极大增强了河流自净能力,生态环境承载修复能力进一步提高。

在“防”上动真格,狠抓安全防护措施。重点污染行业全部落实了围堰、事故应急池、应急闸门防控措施;13家省市控企业、3处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四季河人工湿地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污水处理厂建设了中控系统,2家企业安装了电子闸门;建设了县环境监控中心、事故应急拦河闸和河流水质在线监测站。通过建立五级防控体系,实现了对出境断面和企业水质的动态监控,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处理。

在“控”上见实效,狠抓长效机制建设。27处乡镇办事处全部建立环保所,实行“一个重点企业一名驻厂员”,全天候动态巡查,形成了网格化监管体系。每月开展一次环保专项行动,不定期进行暗访、夜查、突查,不给环境违法行为喘息之机。坚持“超标即应急”零容忍和污染事故倒查机制,铁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整改,有效保证了出境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召开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动员全县各级迅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气污染集中整治活动,并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大气质量明显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组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业企业空气污染治理、城市餐饮服务业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治理等13个工作组分别做了表态发言。制定印发了《曹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曹办发〔2013〕30号),明确了13工作组的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各工作组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具有指导性、操作性的细化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按照会议要求和责任分工,迅速行动起来,正在轰轰烈烈开展各项集中整治活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落到实处,真正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目标。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严把新建项目入口关,防止盲目投资、盲目建设,造成资源能源浪费。做到“六个不批”,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坚决不批;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的项目坚持不批;污染负荷严重超过当地环境容量的项目坚决不批;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批;对分散的或毗邻居民区的有环境风险的项目坚决不批。尤其对不符合环保政策、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十五(土)小”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近年来,共杜绝造纸、印染、农药等高污染项目落地20余个。

赋予环保部门“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国土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部门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安监部门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工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金融部门不予,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县内办理的各项审批,一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零收费。需上级环保部门办理的项目,按程序及时转呈,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主动为建设单位牵线搭桥,确保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办快、办成、办好。对所有新上项目,按照“前期抓环评、在建抓监督、建成抓管理”的要求,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服务,确保项目建成一个、环评一个、“三同时”执行到位一个、竣工验收一个。

加强督查 严格问责 建立科学的环保考核体系

县委、县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环境保护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切实解决环境保护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县政府督查室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责任指标、影响全县环境保护目标实现的单位和个人,县监察局将启动问责制,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由县委、县长亲自任组长,县纪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加强对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调度,按照《曹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试行)》,严格问责。目前,督查组已对未能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10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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