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第五届)环境施治论坛”,E20环境平台水业研究中心负责人、首席行业分析师井媛媛发布了2019《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分析报告》,并从标准、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三个方面对村镇污水发展做了整体概述。

井媛媛介绍,E20研究院对村镇污水的研究,分成三个区域—城市、建制镇、农村,三个行政区划在治理模式、收费标准、机制选择上完全不同,行业里在做污水处理项目时也同样对村和镇进行了区分,村指的农村,镇指的建制镇。

一、标准

“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很多专家针对污水标准做了探讨,我们也做了简单的盘点”。井媛媛介绍,目前有16个省市发布了农村污水排放标准,2018年10月,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排放标准的通知》之后,有11个省市发布了农村污水排放标准。

2018年10月之后颁布的排放标准排,均按照通知要求规定明确农村污水排放标准适用于规模在500吨以下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500m3/d以上规模(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参照执行 GB 19818或者该省城市污水排放地方标准。

虽然已有16省市颁布了地方排放标准,据E20水业研究中心统计,目前仍有78%左右执行是GB18918一级A排放标准,这里农村污水项目既包含建制镇也包含农村。

注:数据来源:财政部PPP库项目信息,公开中标项目信息。

二、污水处理费和污水处理服务费

村镇污水该收多少钱?

E20研究院在研究村镇污水时,将农村污水费分成两个概念:污水处理费和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费政府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而污水处理服务费是指政府向社会资本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通常在项目合同中表现为BOT价格。

发改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城市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95元,建制镇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5元。“在即将发布的2019《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分析报告》对我们村镇污水处理费的数据进行了详细分析。”井媛媛介绍到:“据E20水业研究中心针对统计到的16个省市部分建制镇数据显示,其污水处理费均值0.65元,污水处理费区间在0.59-0.95元之间。此外,未达到0.85元的建制镇中,已有64%的建制镇从政策层面出台了调价文件。但是,调价文件并非统一要求提高到0.85元,部分建制镇明确提出需结合当地经济状况,且调价后仍然低于0.85元。六大区之间污水处理费差值较大,中南地区在0.35-085元之间、东南地区0.2-1元、东北地区0.5-0.95元,西南地区在0.4-2.85元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6个省市的数据统计仅为部分建制镇数据,并非16个省份全省征收。通过另一组数据显示,财政部PPP库有182个村镇污水处理项目,仅10%项目在相关资料中显示有使用者付费,目前全国展开污水处理费收费建制镇不高于10%,90%尚未征收污水处理费,拓展到全国的所有建制镇项目统计,开征比例或低于10%。因此,虽然从已有数据统计结果分析,0.65元/吨的均值虽低于政策要求的0.85元/吨,但尚属乐观,然后若与10%的征收建制镇叠加,且部门已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缴费率较低,多因素叠加后,使用者付费风险依然较大。这种情况下村镇污水市场化推进相对困难,也就是政府财政压力依然较大。

怎么让村镇居民乐意缴费?

众所周知,在农村包括建制镇征收污水处理费非常困难;其中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当使用者未能享受到污水处理带来的生活质量的提升,怎么会有意愿支付污水处理费?目前在已颁布的相关政策中规定,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建城区域也要征收污水处理费,这更使得缴费意愿的下降;另外在已建成污水设施的区域,污水处理的有效运行率仍相对较低,不能达到居民改善生活环境的意愿,收费也难以执行。另外一方面是政府承诺未能兑现,在相关资料中发现,在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区域,要求三年内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期后未能建成,或建成之后运营方未能有效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满意的服务也就意味着征收污水费的不顺畅。

井媛媛进一步介绍:据E20水业研究中心研究发现,目前建制镇有三种收费模式:

一是统一定价模式,区域最低价格法,最常见的收费模式为统一定价模式,占比达到了90%。但统一定价模式又可分为两种:单一价格和区域最低价格。例如江苏省提出苏南地区应不低于0.6元/吨,还有广东、广西等省采用建制镇统一定价原则。

第二个方法按状态和供水模式付费,出于“公平”角度的考虑,对已运行和在建、管网覆盖和未覆盖、自来水入户和自备井用户进行区别定价。比如四川建成0.85元/吨,未建成0.4元/吨;福建提出管网未覆盖居民执行0.4元/吨,管网覆盖范围内0.8元/吨。实际操作层面,居民未曾享受到管网覆盖和污水处理厂投运带来的便利,在未建成时期开征污水处理费是存在难度的,按状态区分虽然不能完全抵消使用者的付费抵触情绪,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对容易,且相对公平。

第三个收费方式是减免优惠,农村经济状况和城市比有差距,有些地方采取减免优惠措施,例如贵州省赤水市部分镇提出“对于低保户按照5m3/户月的最高限量内免除污水处理费,其他按0.85元/吨征收”。

根据水业研究中心的调研结果,农村收费情况跟建制镇相比差的很多。目前,现有数据中,农村仅有三个省市项目中提到有使用者付费情况,收费区间在0.4—1块;虽然价格“喜人”,但是进行收费村的数量太少,换言之,目前农村污水处理仍大部分或者说全部依靠政府财政支撑。

三、市场

市场方面,多年来无论污水处理厂还是污水处理能力稳步上升的情况,尤其2017年有大幅度上升,乡镇污水处理厂个数达到5684个,处理能力1793.6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1439.41万立方米/日;同时建制镇污水处理比例从2016年的27%涨到2017年的47%。

2017年建制镇污水处理率为49.35%,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为39.56%;井媛媛指出:对于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实际情况来说,这组数据可能比实际状况乐观很多。同时,与“十三五规划”中要求的2020年建制镇达到70%的污水处理率差距较大,未来村镇水处理处理市场仍有巨大空间。

最后井媛媛总结道,目前村镇污水处理行业仍存在四个为题制约着市场的释放:

1、政府责任到位是保障

对于,无论从财政支持还是居民观念的改变,以及项目的顺利运行,政府的责任至关重要。对于社会资本而言,政府的信用保障是其项目顺利开展的前提,而对于居民而言,需要政府从生活观念的导向引导群众接受污水的统一处理,并为其支付服务费用。未能如约建设或不履行约定最终将导致居民费意愿的进一步降低。

2、项目的技术选择

在村镇污水的项目建设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标准和技术;同时多纬度定价考虑支付能力,盲目的执行高排放标准或者选择复杂的、不适用实际情况的技术,必然带来后端成本的上升,给原本紧张的财政再次施压。同时应考虑到村镇污水特殊性,瞬时水量抗冲击性,设施稳定性也应项目采购中重要考核之一。

3、水量与水价的确认

不同于城市污水处理,村镇污水处理,特别是农村区域,使用者支付能力相对较弱,以及供水方式多样等因素,在征收时应考虑实际的缴费能力和征收可能性,可采用度定价等模式。而在水量确认方面,由于村镇项目有供水管网、自备井等多种供水方式,水量应结合实际使用情况。

4、专业化的运维能力

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建设是污水处理的前提;而专业化的运维能力是污水得以有效处理的保证。

原标题:井媛媛:E20研究院《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分析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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