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把项目环保审批准入关,特别是选址在农村建设的各类项目的把关,杜绝污染向农村转移。认真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禁止高耗能、重污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上马。
二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养殖、集约化养殖,有效控制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结合“双三十”污染减排,加强已建设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力度,推广“沼气加有机肥生产”治理模式,实现农业源污染减排。对新、扩、改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加强污染控制。
三是认真贯彻有关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等相关规定,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力度,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有效控制农村秸秆焚烧污染。结合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将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班子工作考核之中,强化秸秆焚烧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过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有机肥生产等技术,大力解决秸秆焚烧污染问题。
四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现农村环境美化、亮化。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大清理活动,彻底清理农村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等部位粪堆、柴堆及杂物,硬化美化绿化街村道路,有效改善农村环境整体观瞻。指导、督促、协调农村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加改圈、改厕、改厨及沼气池建设工作力度,有效治理养殖粪污、生活污水等农村面源污染。
五是积极倡导绿色产品和生态农业,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履行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环保、农牧、水务及各乡镇等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全面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工作。积极推广节水、节肥、测土配方施肥、设施农业等现代化、科学化农业种植新技术,鼓励增加无污染或污染小的生物农药、有机肥等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减少高污染的农药、化肥、农膜等的使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六是扎实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以生态创建促农村环境治理。结合生态县建设工作,抓住我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谋划,目前已完成甲山镇片区整治工作,“下板城-大营子-五道河”片区的连片整治实施方案正在进行。
七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出简报、挂条幅、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环境保护、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社会和广大农民建设生态文明村的积极性,形人关心、支持和参与的农村环境保护新局面,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