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及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近日,如皋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如皋市绿色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如皋市将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管理,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一律不通过竣工验收。
我市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将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将采用二星级以上的绿色,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施工单位将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必须符合相关绿色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住建局质监站将对建筑实体质量进行过程监督。对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验收的,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市墙改办不予办理建筑节能备案。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如皋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